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陇县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,古称陇州,因地处陇山东阪而得名,位于关中平原西部、宝鸡市西北。东临千阳,南接陈仓区,西北部与甘肃清水、张家川、华亭、崇信、灵台五县毗邻。介于东经106°26′32″—107°8′11″,北纬34°35′17″—35°6′45″之间,南北宽57.6千米,东西长59.7千米,总面积2285平方千米。陇县古称陇州,因地处陇山东坡而得名。截至2016年,陇县下辖10镇,户籍人口27.28万人。实现生产总值67.55亿元,其中,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7.88亿元,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9.15亿元,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.52亿元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6777元(按常住人口计算)。三次产业比重达到26.5:43.2:30.3。陇县古称陇州,因地处陇山东坡而得名。《元和郡县志·卷二》:陇州“因山得名”。